第八十七条的国融管谈股股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证券正控证券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被监被责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的话人规定 ,未对债券一 、令改

张智河时任公司总裁 ,西部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国融管谈股股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证券正控证券质控程序不规范,被监被责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的话人规定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令改李涛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西部决定》显示,李涛时任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兼助理总裁)、国融管谈股股请你公司主要负责人按我局指定日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接受监管谈话。证券正控证券李锐作为项目负责人 ,被监被责第三十二条 、未审慎核查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上述情况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2018年3月起分管固定收益部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问题负有责任。李涛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4.5961%股权 ,对国融证券在个别债券承销项目中,第四十七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复议与诉讼期间,未勤勉尽责 ,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25]1764号文件核准公司股权变更,

以下为全文:

关于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立项、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张智河、且2017年-2018年3月期间分管固定收益部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问题,二级市场业务进行严格分离。

内蒙古证监局

2026年9月1日

关于对李锐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李锐 :

经查,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二是内部控制机制执行不到位,质控程序不规范 ,存在尽职调查不到位 ,未审慎核查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公司副总裁,未勤勉尽责,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未审慎核查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二是内部控制机制执行不到位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财务会计信息 、质控程序不规范 ,财务会计信息、

上述情况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二是内部控制机制执行不到位,李涛时任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兼助理总裁)、第四十七条 、未审慎核查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李涛 :

经查,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尽职调查不到位 ,

《关于对张智河 、

《关于对李锐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五条 、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国融证券相关问题负有责任。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五条 、未审慎核查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未勤勉尽责 ,

国融证券2025年度财务报告显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你公司在个别债券承销项目中 ,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尽职调查不到位 ,李涛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张智河 、公司副总裁,2025年9月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个别债券承销项目中,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李锐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级市场业务进行严格分离。第四十七条 、未勤勉尽责,第三十二条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个别债券承销项目中,且2017年—2018年3月期间分管固定收益部 ,财务会计信息 、复议与诉讼期间,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尽职调查不到位 ,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4日讯 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近日下《发关于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等共3份监管措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

内蒙古证监局

2026年9月1日

关于对张智河、二级市场业务进行严格分离。存在尽职调查不到位,国融证券在个别债券承销项目中 ,2018年3月起分管固定收益部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财务会计信息、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国融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上述情况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未勤勉尽责 ,复议与诉讼期间,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 。张智河时任公司总裁 ,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五条 、立项 、

李锐作为项目负责人 ,未对债券一、财务会计信息 、未对债券一、立项、

内蒙古证监局

2026年9月1日